一葦
  上海動遷居民狀告黃浦區政府,區長親自出庭應訴,此舉收穫了不少掌聲。
 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,的確讓人感覺到對法律、對當事人的尊重。從這個意義上來講,給再多好評,也不為過。
  假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能一以貫之,當然好。不過,現實情況肯定不允許。領導忙、大事多,是誰都知道的事實。這就帶來一個問題:如果行政首長這次出了庭,下一起案件乃至以後更多的案件又不見蹤影了,會不會讓其他當事人產生受歧視、沒得到同等對待的錯覺?
  法庭是擺事實、講法律的所在。事實紛亂複雜,法律具體繁多。整天公務纏身的行政首長,有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,去推敲具體個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?如果沒有,會不會把該贏的官司打輸了?
  這些擔心可能只是杞人憂天。不過,筆者還是覺得,個案的出庭應訴,不妨交給具體的負責人員和專業人士,行政首長要總攬全局,他們的本職,原本在彼不在此。  (原標題:行政首長出庭應訴,效果未必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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